聂友峰律师亲办案例
连**故意伤害致死案
来源:聂友峰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1-28
浏览量:677
注:一审法院基本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,判决连**无期徙刑.被告人未上诉,检察院亦未抗诉.
以上内容由聂友峰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聂友峰律师咨询。
聂友峰律师主任律师
帮助过85好评数1
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苏商大厦503、1210室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聂友峰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海南法格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602*********358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海南-三亚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苏商大厦503、1210室